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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局:   
    为进一步树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推动执法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根据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和《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要求,省文化厅近期将组织开展2009年度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11月20日—12月15日
    二、评选名额:
    (一)先进单位:全省共评选27个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其中省辖市名额为7个,县(市、区)单位名额为19个。
    (二)优秀个人: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优秀个人名额为45名。
    三、评选方法:
    (一)省辖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由省辖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本级的工作情况,上报自荐评选材料。省文化厅组织统一考评,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
    (二)县(市、区)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由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自评后上报省辖市文化行政部门,省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根据上报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上报单位进行考评后上报省文化厅。省厅组织对各市文化行政部门推荐的先进单位进行复查。未通过复核考查的单位,该地区不得再补报其它单位。
    (三)优秀个人:由省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和《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向省文化厅推荐3名优秀候选人(县、区至少两人),由省文化厅考评小组考评后确定。
    四、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对照评选标准,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严格组织评选活动。通过评选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评优创优,争优赶优的良好氛围,切实把市场经营秩序规范、执法监督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队伍建设过硬的先进单位和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优秀个人评选出来。
    (二)因文化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执法人员发生重大违纪违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推荐参加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评选活动。
    (三)各单位于12月6日前将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相关事迹材料报省文化厅市场处。
 
    联系人:何晨辉、吴启友
    联系电话:025—87798707(传真)
    电子信箱:hechenhui888@163.com
    附件:
    1、《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推荐表》
    2、《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优秀个人推荐表》

【 发布时间:2009-11-30 15:22:57 】 【 打印 】 【 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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